货币补偿是一种基于不同法律依据,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补偿金额。法律评价依据有三种: 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由专业评估机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客观合理的房地产价格或价值对估价时点的房地产进行估计,判断其为正常活动。2商品房成交均价。 商品房成交均价是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成交均价。 3。重置价格。 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重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用途的新建筑物所确定的正常价格。 以上三种价格是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但用途不同,适用情况不同。第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又称产权置换。根据评价方法的不同,有两种替代方法。价值本位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置换后的新房价值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不结算安置区内差价的异地产权交换。产权置换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开发商的项目不涉及住宅或者该地块的容积率使其无法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新建安置房,然后通过产权的增减,尝试用等价物替代产权。 2。安置是指开发商可以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安置。 附件:目前,我国各大城市都规定了拆迁补偿的人均最低面积。比如,上海的人均最低面积是22平方米,所以有必要进行拆迁安置。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既意味着货币补偿,也意味着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等诸多客观因素,房价、地价不合理地居高不下,造成许多问题,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解决,于是出现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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