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桐城农村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首先,桐城市农村安置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1。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质量相对较低。此外,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甚至串通一气,造成安置房质量普遍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任或示范性的项目,比如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并不多,可以算中奖。与商品房相比,大部分安置房产权不全。许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即不收取出让金。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性质是出让,即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安置房在今后的交易中,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的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这个要求,但法律规定是要交的,所以一旦政府出台政策,很可能就要交了。 3。安置房交易时间有限 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即几年内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商品房,法律是不允许转售的。安置房能否交易,取决于开发商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商品房开发,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但安置房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上市交易。因此,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与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安置户,这类房屋的出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也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制约。所以它与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桐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票制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征收安置办法,推进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更好地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安置难、安置慢的问题,也是更好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文昌社区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财税办发〔2013〕16号)和《文昌社区房屋征收票安置办法》安庆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该办法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房票安置是指与就地或就近建设的安置房相比,由受方实施的产权交换政策。安置的房屋以货币折算,以房屋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向参与房屋征收安置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房票是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提供的购买安置房的资金凭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棚户区改造、园区建设、土地收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尚未开工的项目和地区。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负责房票投放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安置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保障安置协议签订、地上附着物清点、权属纠纷调解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安置房票的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安置房票的资金监管,市物价局负责安置房票的价格监管,市监察局负责安置房票的监管。 第五条安置面积是指根据政策规定应当置换的住宅的实际建筑面积,单价采取“一案一议一项目一评估”的方式,由三家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组成。根据拟建小区综合造价,结合近半年不少于5栋附近楼盘的销售均价,按权重的50%确定安置区单价,并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物价部门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每个项目征收主体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置面积单价,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根据依法对房屋进行测算和调查的结果,征收人实行“一对一”的原则办理房票结算;每户可享受10平方米(24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购买安置面积;新增安置面积仍不足50平方米的,政府优惠价(2400元/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50平方米,超过安置面积部分由被征收户购买。 被征收户选择高层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建筑面积免费增加12%的面积,增加的面积计入房屋票。 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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