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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承包土地时,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样的法律内容
释义

承包土地需要知道哪些法律内容。家庭承包出租汽车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列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救济手段。按照产权类型分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或者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即使合同未约定,承包人仍然享有。承包人对承包地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是法定权利。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承包人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侵犯。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具有财产请求权。也就是说,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限制处分权受到阻碍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阻碍或者赔偿损失。这种权利比债权请求权更能有效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4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农民”(家庭)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地所属组织。
    

5。荒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但应当依法确定。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人可以是承包土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后者,由用人单位民主协商,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应当受到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租赁、转包、入股、交换、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对上述权利的处分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人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转让不得超过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救济的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行使财产请求权,寻求物权法的保护,同时提起合同诉讼,以获得合同法的救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适用物权法、合同法,充分有效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是对“土地承包应当知道哪些法律内容”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使用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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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