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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什么
释义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国家所有的、全民所有的、集体所有的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权利。权利的内容在合同中有规定。它可以分为主体和客体。权利主体是公民或者集体;权利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单位。首先,承包经营权存在于集体或国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作价或者不作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一项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报批。二是承包经营权,是指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人有权独立占有、使用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从中获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该指出。承包人未取得承包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全部收入的所有权,而是按照约定的数额(合同)将部分收入交付发包人,其余收入归承包人所有。这就是所谓“契约”的主要意义。由于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无权分割。三是承包经营权,是将集体所有的、国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使用权。这里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还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此外,林、牧、渔业的承包地或森林、山、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经营,均在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第四,合同管理权是具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对个体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全民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情况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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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