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这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之一。保险价值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的实际保险金额,也是保险金额计算的依据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的评估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 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金额为全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一种欺诈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还为您的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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