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和终止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保险合同的中止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因某种原因暂时失效,中止原因消失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时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寿险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大多数寿险合同期限较长,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所以保险费的支付大多是分期支付的。投保人未在约定的交期内按时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各国保险法规定,被中止效力的保险合同,可以在中止效力后两年内申请恢复效力。符合恢复条件的,恢复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终止的保险合同也可以因投保人不申请恢复原状、保险人不能接受保险标的变更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法律或者约定的原因,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结果。(1) 自然终止:指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最常见、最基本的原因。(2) 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是指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没有特别约定的,即使保险期间尚未届满,保险合同终止。(3) 保险标的全损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因非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不复存在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未预见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外来暴力伤害被保险人身体并明显违背事实的。在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死亡,就是这样。(4) 解除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或者协议解除原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以上是《保险合同中止与终止的区别》编辑总结的介绍律师网.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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