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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我们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
释义

如果保险公司不能理赔,我们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吗?当然,我们可以起诉。但可以先协商,协商后不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赔偿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条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首先赔偿,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无论当事人有多大过错。
    

因此,当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在支付保险金额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有一定限度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案件基本事实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相关案件。2014年6月25日,原告徐某与靖远县一家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金佑人寿(分红型)a投保了金佑人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附加险a,香河幸福保险意外伤害保障计划等保险。保险的最后期限为终身,支付方式为每年(10倍支付)。保险金额10万元,年总保费8440元。
    

截至2015年8月12日,徐某已向保险公司支付两年共计16880元。2015年8月17日,徐某因肺部疾病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住院21天。期间,医院对徐某进行了肺部手术。徐某于2015年9月7日出院,回家休养。徐某称,他住院期间花了医疗费和住院费。他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但保险公司以病情不重为由拒绝赔付。一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医疗费55993.76元,误工21天1837.50元,护理费1837.50元,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210元,共计60718.76元。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理此案的靖远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吉说,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原告是否在保险期间患过“肺大疱”病,是否在医疗机构接受过“肺切除胸腔闭式引流”治疗,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对于合同约定的60种重大疾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不是专业人员,对重大疾病的概念和内容了解甚少。而且,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条款,专业性强,涉及专业条款多,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公司虽然在保险合同文本中使用特殊字体提示重大疾病和疾病类型的概念和内容,但只是尽到了提醒被保险人注意的义务。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按保险金额10万元给付保险金,虽然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但这只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给付的上限。保险事故发生后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不予支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原告索赔金额超过60718.76元的部分,由于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案例中你可以知道,当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你一定不要害怕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可以起诉。如果你不知道其他事情,你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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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