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受害人没有劳动收入,他的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他失去的工作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无需承担老年客户的误工费用。误工费的定义:所谓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伤害并得到医治或者休息的期间,或者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受害人或者受害人死亡的期间另一方不能进行生产劳动并不能取得补偿的,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者另一方没有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迟延费实际上是受害人的一种实际损失,它反映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报酬等形式。这种实际损失的前提是,受害人因需要医疗或者疗养而不能从事生产劳动,也就是说,受害人没有受伤,就可以从事生产劳动,获得收入。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对于真正丧失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即使没有受伤,也无法劳动和获得收入。因此,在就医或修身期间,不存在因不能工作而实际减少收入的损失,即不存在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受害人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残疾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的前一天。被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滞纳金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从司法解释的内容来看,错误的“工作”究竟是指法定工作年龄内的工作,还是包括非法定工作年龄内的工作,尚不清楚。按照一般的理解,应该只指法定工作年龄内的工作。因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工作不仅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的义务。当受害人因他人损害而丧失劳动而收入减少时,其基本生活将受到影响,侵害人应当赔偿劳动损失。法定劳动年龄后的劳动,由当事人为增加收入而从事。当他们受到他人伤害时,虽然他们的收入会因工作延误而减少,但他们的基本收入不会受到影响。因此,不包括这一点是合理的。 在上述案件中,经调查,几名老年顾客是事故发生时正值壮年的老年人,从事劳动没有取得合法收入。自然,不存在因工伤而减少劳动收入的问题。作为侵权人,被保险人在赔偿时不必承担误工费。公共责任保险的标的是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公共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赔偿主要是侵权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在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之前,确定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尤为重要。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抗辩自然可以是保险人自己的抗辩。对于上述分析,由于被保险人不必为多个老年客户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自然不包括这一项。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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