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仓储货物保险赔偿案例分析
释义

原告**保险分公司起诉:**公司于2006年1月1日与被告海关仓库(被告纺织品运输公司分公司)签订仓储合同,约定:在仓储期间,因仓储不当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被告海关仓库应负责赔偿损失;货物在储存期间的储存要求为防火、防潮、防伪。4月6日,该公司为被告仓库储存的货物(棉花)投保财产一切险2000万元。4月21日,仓库发生火灾,造成**公司2-31、2-41垛棉花1034根,2-32、2-42垛棉花1056根因抢救无效死亡。同日,原告委托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检查调整。事故发生后,**公司向被告的纺织公司和被告在港口的仓库提出索赔,但被驳回。因此,**公司要求原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偿。根据省、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向**公司支付保险赔偿1071752.8元。因此,原告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要求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1071752.8元、评估费5万元及利息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与被告海关仓库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现**公司被告海关口岸仓库储存的棉花在储存期间发生毁损、灭失的,由被告海关口岸仓库根据双方的储存合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原告与**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同样有效。现原告已根据宁波市江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向**公司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取得了涉案货物的代位求偿权。依据第八条、第382条、第394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告纺织公司、海关仓库被责令支付原告**保险分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金961168.5元、评估费5万元及利息损失。
    

[点评分析]
    

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本案的两被告认为,由于**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向原告支付保险费,因此原告与**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在火灾发生时没有生效开火。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本票合同。只要双方就事实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主要义务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0: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