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无资质证的卡车司机 |
释义 |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受害方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是,许多人对交通强制保险的具体赔偿范围并不清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进行赔偿”,由此可见,强制交通保险只承担除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承担受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承担相应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关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本条提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交通强制保险的免赔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无证驾驶,即无驾驶资格的人在道路上驾驶; 第二种是故意行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四,被保险车辆是犯罪分子盗窃期间发生的事故。 免除汽车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无论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原因是什么,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动、扣押、没收,政府征用; (2)经营性维修场所的竞争、检测、维修; (3)使用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驾驶人饮酒、吸毒、注射毒品或者被毒品麻醉后使用被保险车辆; (5)被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他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的许可驾驶类型不符; 2。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效驾驶证驾驶; 3。使用各种特种机械车辆和特种车辆的人员,没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行许可证;驾驶商用客车的驾驶员没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7)被保险人不允许的驾驶员使用被保险车辆; (8)被保险车辆没有有效的驾驶证件。第七条保险人对被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承担责任: (1)单独自然磨损、腐烂、失效和轮胎损坏; (2)车身划伤,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 (3)人工直接供油和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和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车辆或货物本身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故障引起的火灾。(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损失扩大的;(六)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和维修后价值降低而导致的折旧损失; (8)标准车辆配置以外的新的未投保设备的损失; (9)在排气管或进气管进水的情况下在水中起动车辆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或者被水淹没后未经必要处理擅自启动车辆; (10)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摩托车停放时翻车造成的损失; (12)盗窃、抢劫、抢夺、盗窃造成的损失,抢劫、抢夺或者丢失车辆上的零部件; (13)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对保险公司是否为无资质证书的货车司机赔付的相关信息的回答。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强制交通保险,只要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它就会赔付,但商业保险不会赔付。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或有其他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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