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公司对合同签订当天的事故负责吗?
释义

【案例】
    

2011年9月25日下午16:00,张某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支付了保费。保单载明保险期限为2011年9月26日零时至2012年9月25日零时。不料,当天下午17时,张某的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产生争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止时间为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的时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费。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允诺合同,按照常理,合同应当立即生效,保险人认为合同零生效。当两者之间存在歧义时,应当针对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进行解释。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由于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为零生效,本合同是双方意志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因此,本合同生效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零时。第二,本合同为有效期合同,双方签字,于2011年9月26日零时生效。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两个法律概念。对格式合同提供人作出解释的前提是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显然,合同的生效时间应该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这应该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最后,中国保监会于2009年3月25日下发通知(保监会函[2009]91号),要求保险公司确定保险期间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栏中对保险期间作出特别说明,并书写或粘贴“即时生效”字样,使保险期间生效保单签发后立即生效;二是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从年月日到小时”字样,保单签发时覆盖原“保险期间从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标明保险期间的具体时间。目前,保险合同大多采用零工时保险的形式。《通知》只要求保险公司“以两种方式确定保险期限”,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两种方式”。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的,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适用。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