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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分割的继承时效有什么限制
释义
    遗产分割的继承时效有什么限制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继承权保护期限为3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就是,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可否缺席继承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见,对于各类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是20年。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仍有很多案例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而人民法院仍然予以保护的.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可以缺席继承需要看具体案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诉讼时效是我国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刑事、民事,或是行政案件,诉讼时效都体现出它的重要性。这是追求法律效益的一种体现,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又要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司法难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需要,法律咨询网还为您提供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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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