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明确; (二)表示要约人接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后受其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由于保险活动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来说,为了促进业务发展,保险公司打印各种保险的保险单。投保人在确认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向保险人交付保险单,构成要约。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签字后,即构成承兑。此时,保险合同成立。对此,本条第一款明确,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时,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即时结算合同,其有效期长,内容复杂。因此,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书面形式的基础上,保险合同的具体形式可以有多种,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保险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最基本的保险合同形式。二是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凭证。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功能和效果。三是保险形式。申请表是申请人向保险人提交的书面要约。为了准确、快速地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人对保险单的格式和项目进行了设计,并以规范的形式提出。保险人订立正式保险单后,保险单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是临时保险政策。临时保险单是在正式保险单签发前发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与正式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式保险单交付时自动失效。 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不能采用标准保单时,投保人和保险人需要就保险标的和保险保障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协商。经双方协商,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增加新的内容,也可以修改合同的部分内容。例如,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外签发背书,表明保险单的变更,或在保险合同中记录附加条款,在原保险合同中增加内容。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同意,也可以采用前款规定以外的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这里所说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是指除上述四种形式外的其他一些保险合同形式,如背书、附加保险条款等,也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法律也允许这些书面协议订立保险合同。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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