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有个“精明的妻子”。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8月3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家庭少年审判庭的法官来到市英南办事处派出所。在妇联、社区干部和民警的协助下,他们发布了安徽省第一个男子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江某和妻子郑某有两个女儿。近两年,夫妻俩因子女和经济问题发生矛盾,经常发生纠纷。后来,他们发展成打骂,年老体弱的蒋某遭受家庭暴力。今年3月,江某对妻子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与妻子离婚。法庭上,郑先生认为夫妻感情仍然存在,不同意离婚,遂法院作出不离婚判决。随后几天,两人的矛盾并未缓解,多次发生斗殴,导致姜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由于无法忍受妻子郑某的家庭暴力,江某于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案件、伤情照片和多份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院家庭少年法庭当即核查了相关证据,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实。 鉴于姜某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确实存在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我院家庭少年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郑某对姜某实施家庭暴力。警察局、当地妇联和社区都收到了民事裁定,表示将协助法院执行保护令。郑女士当场承诺遵守保护令,与姜先生没有任何肢体冲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家庭暴力的主体应当是家庭成员。所谓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子女和其他亲属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婚姻法》和《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前夫和未婚同居的一方是否为家庭成员,但在审判实践中被排除在外。家庭暴力发生在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等,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一些中老年人、男子和残疾人也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2。主观方面是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所采取的暴力手段会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的有害后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加害人具有直接故意,即加害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被害人进行身心折磨和摧残。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也不应被视为家庭暴力。因此,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故意。其客体是婚姻法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侵犯了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精神健康权等。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就现实而言,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尤其是妇女,尤其是其妻子。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应符合主客观要求: 1。 2。实施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伤害的。 3。损害后果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在生活中,我们也要注意区分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争吵、偶发的轻伤以及尚未造成合法家庭暴力后果的家庭纠纷,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维护稳定的家庭关系。 以上是“有精明妻子时如何应对家庭暴力”的相关信息汇总。相信通过本文的分析,您一定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高质量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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