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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抵押给私人可以做二次抵押
释义

1、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价值大于被担保债务的,可以重新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其他固定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械、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承包的荒山、沟渠、丘陵、滩涂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财产价值超过有担保债权余额的,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在实践中,对“最高额”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债务最高额理论。这种观点认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最高额,是指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在内的全部债权的最高额,即最高额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额债权。第二种观点是最大本金限额理论。这种观点认为,最高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只是指委托人的债权最高额。担保人除了承担本金最高限额内的担保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的担保责任,即,最高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将超过债权的最高限额。保证范围为本金、利息、迟延利息和违约金的,最高债权额与最高本金额的差额为:
    

1;
    

2。根据本金最高限额,本金以“最高限额”为限,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即使超过最高限额,仍可以优先支付。第三,最新消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0条[最高额抵押的定义]是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期间内将继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物权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实现抵押权时当事人约定的债务,抵押权人在债权的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抵押设立前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移到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担保法》规定,房屋抵押给个人后,房屋价值大于担保债务的,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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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