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
释义 |
首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根据确认书区分双方责任比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确认书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2)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赔偿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调解事故确认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对申请中的检查、鉴定或者交通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限和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务时间结束时起计算;受伤的,从治疗结束时起计算;因伤致残的,从认定残疾之日起计算;财产损失的,从认定损失之日起计算。(4) 交通事故调解参与人。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主体包括: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包括委托律师)。交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公开进行,调解时间应当事先公告,调解期间应当允许旁听,但当事人当时要求不公开的除外。(6)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程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分析当事人行为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根据《交通事故鉴定书》确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总金额,确定各方分担的金额。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折价修理和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确定补偿方式。(7) 交通事故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分别送交。调解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交通事故及损失简介。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共识。赔偿方式和期限。调解的结束日期。赔偿金由双方自行支付。当事人要求交警交出赔偿金的,交警可以交出赔偿金并附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发给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写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 调解的结束。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不成的,起诉人民法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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