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回的理由 |
释义 |
申请回避事由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回避事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旁系血亲,与当事人有姻亲关系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询问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本案的。 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检查员回避的理由: 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检查员回避,鉴定人、检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诉讼代理人;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性。 直接向司法官员提出质疑并不总是可能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司法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在提出质询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介绍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办理案件;(三)收受当事人和受托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和受托人报告费用/(四)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支付的各项活动;(五)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或者借用车辆。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房屋等方面给予的利益。此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离任两年内不允许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离任两年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原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得让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辩护的除外。人民法院不得允许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其所在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加过一个审判程序案件审判的法官,不得参加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回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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