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清算程序能否行使免责权 |
释义 |
为了使免责事权人能够在不受清算人干涉和影响的情况下顺利行使职权,更好地实现免责事权的优先权,对个别清算的标的物和全体债权人集体清算的破产财产进行了明确划分,集体清算程序不适用于豁免权的行使。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虽然排他性权利的客体也是破产人的财产,可以在破产宣告后由清算人接管,但为了实现排他性权利的优先权,有必要将排他性权利的客体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这种区分的目的是划清专有权人用于个别清算的标的物与全体债权人用于集体清算的破产财产之间的界限,使专有权人能够在不受清算人干涉的情况下顺利行使自己的权利。总而言之,我想为您整理一下所有的内容。如果您有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您向专业律师寻求一对一的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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