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收回连带责任 |
释义 |
1、 连带责任能否追偿(《担保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连带责任人有追偿权。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行使追偿权,但追偿权的行使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连带责任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履行义务。二是免除其他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责任,即由于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主债务人的债务将全部或部分消灭。三是连带责任人应当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义务不超过其应尽的义务,连带责任人就不能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担保人的责任可以免除如下:。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般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合同或者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中断保证时效的规定保证期间适用诉讼。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不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自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三是最新情况(起始日: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第700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人当然有追索权,但追索权的行使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免除了他人的义务,超出了自己的份额。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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