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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决涉外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1、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包括和。在中国,“外国婚姻”也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海外华人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婚姻适用结婚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当事人在中国结婚、离婚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处理。中国法律规定,赡养费适用与被扶养人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以及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赡养,适用与被扶养人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被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居住地以及被扶养人财产所在地,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关系最密切。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赡养费不仅仅是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缴纳抚养费;有两个以上的,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缴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应当依法支付,虽然案件中存在地区和经济水平的差异。一般来说,在计算子女抚养费时应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妇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与子女同住的父母按收入可分为两类:
    

有固定收入的,赡养费一般可占其月总收入的20%-30%。照顾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收入总额”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
    

没有固定收入的,赡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增加;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儿童长期患有重病或者残疾,可以适当增加。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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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