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解除后是否退还聘礼 |
释义 |
1、 同居关系解除后是否返还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婚姻计划终止,则应退还订婚礼物。 同居期间能否撤销赠与,需要根据给付的性质来确定。如果赠与是为了婚姻的特定目的,则在解除恋爱同居关系后,女方需要返还。如果定义为普通的礼物,女人不需要退钱。 一般认为,日常生活中的日常消费支出,如餐饮、娱乐等,是维持双方关系、发展双方关系的必要支撑。当然,分手后也不应该声称会回来。但是,购买房产(或投资)和车辆的大量支出不同于日常生活中吃喝玩乐的少量支出,另外,这种大量的投资,比如在恋爱期间支付订婚礼物、买房、买车等,从社会的一般概念来看,也是双方为长期生活或婚姻而增加的财产,这是支付时的一种附条件,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在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返还出资人的出资。如何请求返还同居关系中的聘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海关支付的聘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生活困难付款人。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离婚为条件。 订婚礼物是为了结婚而赠送的礼物,是有条件的礼物。不具备赠与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应当撤销。洪先生可以先和对方友好沟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以通过法庭诉讼解决。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