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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在一级管辖方面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释义

刑事诉讼是法院双方平等对抗、发生纠纷,将纠纷告知法院,请求法院解决的一种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刑事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可见,本条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必要的时候,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审理的案件。必要时,是指案件重大、复杂、有影响,下级人民法院审理遇到其他困难的情形。但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前作出,并出具变更管辖决定书,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羁押地和当事人。二是下级人民法院要求将管辖的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是以案件重大、复杂为前提,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才能移送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要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被认为情节严重、复杂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报告后法院院长提请立法会决定,请求在案件审理期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移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移送不服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作出不予批准的裁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作出批准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书后,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和同级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的上述规定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规定,但其他各级之间的移送也应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普通刑事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判,不提请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五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共同审理的案件,只要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整个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在更高的层次上。基层人民法院认为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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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