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的区别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的区别如下: 1.双方当事人关系。用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没有从属性,劳动合同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单位,劳动者隶属于单位。 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用工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3.报酬性质。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需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4.法律适用。用工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 3.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 ![]() 三、劳动合同有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因劳动合同产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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