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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几年没有开发,土地能收回吗
释义

1、 转让的土地如果几年没有开发,能收回吗?
    

如果转让的土地数年未开发,是否可以收回取决于情况。(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出让土地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把它转给公众。要求中应明确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意见。(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出让后,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价、拍卖、挂牌转让的公告和说明,应当在第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二是“土地出让”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在于,政府只收取土地的净收益,开发商承担相应的土地开发和征地拆迁成本,这也导致了开发商负责征地拆迁。因此,“毛坯地流转”引发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毛坯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违法风险。无论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还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都规定了土地出让前必须满足“净用地”条件。交付只是土地出让合同中出让人的一项义务。出让合同签订后,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土地出让的法律关系已经确立。因此,在签订“总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合同时,不符合“净土地”条件,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此外,我国《物权法》第139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成立。”这一条也体现在《土地管理法》中,其第八条内容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发生变更时,必须进行变更登记。显然,土地使用权竞买人从中标到取得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一直处于尴尬的法律地位。虽然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是在政府行政部门默许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从理论上讲,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可能不是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所有人,或者建设单位直接收回土地使用权原所有人的权利,并取得土地使用权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其次,“毛坯地流转”面临的经济风险。就政府而言,由于“土地出让总量”的成本核算只能估算,政府很难准确估算其收入,实现收入最大化。作为开发商,虽然土地使用权中标人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属于一种选择权。由于担心同一土地上有两种相同的土地使用权,为了避免这一问题,在《土地出让总额》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设定了合同的生效条款,即:,“本合同自拆迁安置补偿完成之日起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中标人在政府以“书面”形式交付土地后,会提前投入大量资金推进项目拆迁。土地拆迁完成后不能如期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竞买人提前投入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收回甚至补偿其他经济损失的效力不确定或不明确,将使开发企业承担更大的经济风险。最后,对“毛坯地流转”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分析。因为“毛坯地出让”需要土地使用权中标人投入人力、财力开展大规模的安置补偿工作,从土地使用权中标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相对较长,有条件的土地的安置时间也较长拆迁量大甚至长达多年,尤其是因拆迁引发的诉讼案件。因此,在“土地总出让”开发项目中,极易出现开发周期过长、移民安置不及时等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使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和政府有关部门陷入一片混乱,面临裁决的双重压力,诉讼和政府拆迁进度要求由原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承担,导致拆迁时间延长。另外,由于“土地总出让金”是土地出让金和拆迁补偿费的结合体,对于开发商来说,在一定地价的情况下,降低拆迁补偿等于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补偿不公,甚至野蛮拆迁,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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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4: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