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地补偿费有哪些项目?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2) 青苗补偿费。(3) 附着物补偿是指土地使用单位因征用土地造成的房屋等设施损坏,向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补偿。(4) 安置补助是指土地使用者对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给予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外,还应当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以上是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并在线咨询我们的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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