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金的构成 |
释义 |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征地补偿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注的问题,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何更合理地分配和管理征地补偿金,不仅是被征地农民的迫切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农民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的具体补偿标准。上述内容是对“土地补偿费的构成”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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