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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释义

当医患发生纠纷时,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向患者进行解释和说明,并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
    


    

2。医务部门需要解决问题时,应当先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交书面报告,如实陈述事件经过和对医疗行为的异议。同时,要求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

3。医疗部门将根据患者的书面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真相,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讨论、澄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4。患者同意医院对医疗事故原因、过程、性质的调查分析意见,愿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与患者签订解决协议。不同意医院对医疗事故原因、过程、性质的调查分析,不愿意协商解决的,患者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解或者司法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6。突发医疗纠纷发生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并立即将患者病历及相关原始资料送医疗部门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及有关资料。病人及其家属不得抢夺病历。有关部门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处理工作。
    

7。患者或其家属以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为由,寻衅滋事或者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8。患者对治疗意见不满意的,应当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通过其他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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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