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 |
释义 |
1、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会组织由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鉴定的活动,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识别、判断与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有关的专门问题,提供鉴定结论。鉴定专家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进行综合分析,得出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专家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了这一结论。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惯例;(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对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建议。认定为医疗事故的,结论应当包括前款第(四)项至第(八)项;未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当在结论中说明原因。 三、医疗事故鉴定过程 鉴定由鉴定专家组组长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和理由。(2) 鉴定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提出问题,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现场体检; (3)双方退出现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和答辩进行讨论; (5)经合议后,鉴定结论是经鉴定组半数以上成员协商一致形成的。鉴定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对鉴定结论提出不同意见。 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知识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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