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存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I.存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作了如下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接受买受人的定金,以认购、定购、转让等方式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担保的,预约等,因一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符合定金法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第二,如何避免存款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和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要程序。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签订,购房人可以无后顾之忧地退房。二是将“定金”记为“定金”、“预付款”、“定金”、“定金”、“定金”和“合同款”。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就可以退还货款。返还有两个法律依据: 第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支付保留金,其次支付担保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应当通过认购、责令、撤销等方式接受买受人的委托,以首付款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首付款退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定金”等费用属于预付性质,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获得了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应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不当得利处理。 在阅读了以上有关押金的知识后,相信您对押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在法律咨询网上咨询在线律师,得到更专业的回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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