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非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民被逮捕后撤回起诉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下列人身权利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采取拘留措施的公民或者采取拘留措施的公民造成损害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但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遂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二)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犯罪终止后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后改判无罪,原刑罚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或者殴打、虐待、教唆、纵容他人致公民人身伤亡; (5)非法使用武器或警械是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的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一)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原罚款、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以上知识是对“治安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犯罪强制措施、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撤回起诉等,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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