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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最长的羁押期是多久
释义

刑事案件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长(1)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37天)。传唤、逮捕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羁押、逮捕的,传唤、逮捕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1天)(第119条)
    

2。羁押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的羁押延长至30天,审批不超过7天,最长不超过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拘留时间最长的是
    

(两次)。调查期为37个月(最长拘留期为7个月)。
    

1。犯罪嫌疑人经调查逮捕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不能终止,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刑事诉讼法延长期届满前,不得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如果
    

4。又发现重大犯罪的,重新计算的期限重新计算。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3)审查起诉期(最长羁押期6.5个月)
    

1。对于重大和复杂的情况,可以延长半个月;
    

2。管辖权变更的,从变更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两次可以是两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将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一个月两次,半个月两次,共三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应当在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
    

6。对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予起诉的决定,被起诉人应当在七日内提出上诉。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一审最长羁押期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1。在特殊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共六个月。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审判期间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简易程序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第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计四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统计:6个月+1个月+6个月+4个月+10天=17个月+4个月(120天,二审)=32个月(992天,包括延长期)。(五)不包括审判期限。
    

1。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的办案期限。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收集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调查的;(二)检察官发现公诉案件需要补充调查并提出建议的;(三)因申请回避不能进行审理的。中止审判:(一)被告人病重不能到庭;(二)被告人逃跑;(三)自诉人病重不能到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四)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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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