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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财产罪的辩护
释义

1、 侵犯财产罪辩护词
    

主审法官、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陈XX律师接受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出庭为被告人王x涉嫌抢劫罪进行辩护。
    

辩护人对公诉人起诉书中的抢劫罪指控没有异议。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具有下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审议:
    

(1)被告人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出生于2000年8月23日,2007年6月犯罪时未满18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被告人王某在本次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应当是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的犯罪活动完全是暂时的,抢劫罪的犯罪故意由被告人董×提出,《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陈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供述,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陈述全部犯罪事实,不翻供,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接受处罚和改造。(2) 被告人无前科,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小。被告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本案系冲动性抢劫,无预谋,主观恶性不大。(3) 从案件事实和情节来看,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
    

在抢劫过程中,被告人主要采取威胁手段,未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抢劫数额不大。案发后,被告人没有继续犯罪,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因此,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三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被告人王×实行预防教育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要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和矫治。由此可见,对未成年犯的刑事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尽量减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是我国未成年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
    

我相信被告王X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请求法院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减轻或减轻被告人王×的刑事责任,使被告人能够参与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在本次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是第一次犯罪,处于次要地位,是共犯,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相对轻微,危害不大。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供认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法院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辩护人:山东XX律师事务所陈XX律师事务所,2018年9月9日。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六)冒充军警抢劫;(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人紧急、救济和救济物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盗窃、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律师以侵犯财产罪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充分了解案情,阅读案卷,然后撰写辩护词,以便合理辩护。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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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