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机构在哪举报 |
释义 | 一、举报机构在哪举报 举报机构在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举报老师补课需要提供的证据 举报老师补课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补课缴费记录、补课地址、时间、人数以及补课的照片或视频证据; 2.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的证据;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证据; 4.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教育机构退费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教育机构退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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