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区别 |
释义 |
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区别首先,概念上的区别在于,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意向表达的要素是不同的: a.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表示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2)新要约是指实质性改变要约内容的承诺要约、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示接受,否则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效力不同。要约采取到达原则: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以通知的形式作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如果接受不需要通知,则可以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通过行为作出接受,撤回和撤销不同的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接受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收到要约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时间就是条件。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没有撤销制度;一旦承诺达成,它将生效,合同也将成立。取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① 如果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则要约不应被撤销,要约不得撤销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与承诺是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包括意志表达的要素不同、生效条件不同、撤回、撤销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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