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贷款买房现在是社会上的一件平常事,那么婚前贷款买房和婚后共同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为了回答大家的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共同财产吗?《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这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办理抵押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抵押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参与还贷并不改变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债务为个人债务。返还的贷款中,配偶一方还清的部分应当返还。首先,如果房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销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从销售中获得的价格一般是他的个人财产。当然,用钱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属于已登记的个人财产。但是,有证据表明对方在购房时出资的,出售房屋的收益应当按照购房时的出资额在双方之间分配。因为房子是全额付清的,不存在还款的问题。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属于共有财产,用出售或者拆迁所得购买的第二套房屋也属于共有财产。第七条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能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动产确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视为双方共有。 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办理不动产。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支付的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补偿给另一方。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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