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依据是什么,赔偿多少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补偿。对职工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支付的工资计算。 3。非法辞退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赔偿。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后,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或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小编给您带来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相关解答律师网. 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平台的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律师推荐:荆门律师、荆州律师、阿坝律师、益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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