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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写遗嘱的房屋如何继承
释义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孙乙提出抗辩,认为涉案房屋是20年前父母让其出资购买,并提交了一份12834.72元的购房票据(复印件)。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孙-国与汪-红因故去世,孙甲、孙乙、孙丙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位于合肥市××路房屋依法享有继承权,被告孙乙辩称其出资12834.72元的购房票据因无原件予以核对,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即使其真实性存在,也不能直接证明其主张,故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继承人名下的位于合肥市××路的房屋,由孙甲、孙乙、孙丙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诉讼费减半收取为4547元,由原告孙甲承担1517元,孙乙、孙丙各承担1515元。
    【律师解读】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去世者)没有遗嘱就启动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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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