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 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2、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就以上资料显示来看,强奸妇女的行为极其恶劣,如果出现了特别严重的情况就是可以判死刑的,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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