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当事人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自己打官司,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2、涉外案件中的原告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如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其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所在国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进行再认证。 4、中国公民从外国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证明,所在国没有我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外籍华人未办所在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手续,只办了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证明的,可承认其效力。 5、港澳居民从港澳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需经我承认的港澳有关机关团体及香港八十四位律师办理证明手续。香港律师的证明,还需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在公证文书正本上加盖转递章,才能在内地使用。 6、台湾居民从台湾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有台湾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可承认其效力。 资质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 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 代理人不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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