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40、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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