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被认定为无效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被认定为无效 离婚协议中以下内容被认定为无效: 1.限制一方或双方离婚后再婚、生育的; 2.限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或要求其与子女断绝关系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 4.其他无效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的公证流程: 1.夫妻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三、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双方在离了婚以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相关内容的,那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夫妻双方可先行协商处理; 2.法院判决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仍拒不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3.离婚协议书,是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生效,未生效的离婚协议对方可以不遵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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