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 |
释义 |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可知,乙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的,法院不得撤销,且乙可以请求法院将合同的价款变更为市价16万元。 选项C说法错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该种撤销权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行使。 选项D说法正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据此可知,甲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乙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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