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鉴定标准怎样 |
释义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绝大多数情况是医疗机构与患者进行友好协商之后达成相关的和解协议,然后医患双方对相关的赔偿的问题达成一致,其实对于这个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国家是有相关的标准的,医患双方在进行协商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来进行,那么医疗事故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鉴定标准怎样? 一、医疗事故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受害人为五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60),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上年度所在地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X20年X6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上年度所在地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X20年X60%)。 拓展: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二、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分级标准: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一般来说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话,那么医疗机构不但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而且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用,当然不同的伤残等级的话那么可以得到的赔偿是肯定不会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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