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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当事人签订或者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时,有时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当然并不是所有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登记备案,具体根据房屋性质来决定。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出租方和承租方所需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为了保障登记备案过程的顺利进行,当事人一定要事先了解相关流程和要求。如今房屋租赁越来越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谨慎,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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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