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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1、有限公司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情形
    1、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0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章程可以规定,当公司股价跌至一定幅度时,必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
    (一)会前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三)会前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何确保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网友提问:我现在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正筹备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请问我们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法律上对召开程序有何实质要求?怎么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回答:1、从召集会议程序要求上看,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决议合法有效,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但是,如果董事会没有通知其他股东,则股东大会不得对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否则决议是无效的。
    3、最后,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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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