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第一,赔偿合理损失。 赔偿损失,必须是合理的损失才能予以赔偿,如果对不合理的损失也让加害人负担,则有悖于损害赔偿的宗旨,既给加害人增加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也助长了受害人的不正当行为,有损于社会公德。在司法实务中,受害人借受伤害之机随意扩大赔偿范围的现象,比较常见,如不加区别一律赔偿,有失法律的公正性。因此,必须坚持查清事实,把医疗诊断、群众调查和法医鉴定结合起来,准确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范围。 第二,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 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民法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判断,不可拘泥于教条。如,司法解释和惯例强调治疗应由当地或经介绍转院的上级的公立医院进行,私立医师诊疗费一般不予赔偿。某少年被致伤右眼,当地公立医院介绍去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费用约万余元。受害人父母因经济困难,委托当地一私人医师治疗,仅花千余元即治愈。就此,办案人员因其属私人医师治疗费用不符合赔偿的惯例,不敢拍板决定赔偿。这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这种赔偿完全符合公平原则。 总之,确定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就是要实事求是,既要保证受害人的损害得到妥善的救济,又要保证确定责任合情合理,不使加害人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在当前,应当着重考虑的是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借口保护加害人的合法利益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使损害不能得到全部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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