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管理的“八不准”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可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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