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例】 12日,一青年女子赵某到洪-绪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城区某银行存入的2200元现金被他人取走。经调查,冒领的人正是她的同事兼恋人的蒋某。 去年9月份,在滕州市洪-绪辖区某企业工作的赵某,在明知其车间同事蒋某有家室的情况下,仍与蒋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对蒋某极其信任,甚至将自己的工资存款也都让蒋某代为办理。让赵某意想不到的是,蒋某竟在帮她办理存款时暗暗地记下了她的存单密码。 去年10月份,蒋某找到另外一名女同事张某,对其谎称自己的妻子对他不忠,家中有一笔存款以妻子的名字存到了银行,想让张某冒充其家属到银行挂失并把存款取出来,事成之后会给张某300元好处费。张某同意后,蒋某哄骗赵某,说借她的户口本给朋友办理贷款担保,赵某便把自己的户口本交给了蒋某。随后,蒋某与张某一同到银行把赵某的存单挂失,并于8天后将钱全部取出。直至12日,赵某的电动车因需更换电瓶,到银行取款时被告知存款已被他人挂失并支取了。 目前,蒋某因涉嫌诈骗被行政拘留。 案例来源: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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