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期借款的明细核算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为了核算企业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存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本科目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业务要点 1.短期借款的取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收取借款利息,因此,企业在月末需要预提短期借款的利息。 3.短期借款的偿还 企业在短期借款到期偿还借款本金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用实务 【例】某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6%、利息按月预提,分季支付,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务处理。 (1)1月1日借入款项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短期借款100000 (2)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预提利息=100000×6%÷12=500(元) 借:财务费用500 贷:应付利息500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会计处理同上。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500 应付利息1000 贷:银行存款1500 下一个季度的账务处理与上一个季度相同。 (4)7月1日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咨询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咨询网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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