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释义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投诉。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①标明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②标明或者暗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和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标识为合格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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